河朔名邦:焦作(8):汉献帝贬居山阳

发布时间:2025-04-10 09:18  浏览量:1

汉献帝贬居山阳

汉献帝刘协(181年4月2日[1]—234年4月21日),字伯和,是汉朝第29任皇帝(东汉第14任),189年至220年在位,是东汉乃至汉朝的最后一任皇帝。汉献帝在禅让之后受封为山阳公,于曹魏青龙二年(234年)去世,曹魏朝廷给其谥号为“孝献皇帝”,后世省略“孝”字称“汉献帝”(乃美谥(褒扬类),《逸周书·谥法解》说:聪明睿哲曰献;知质有圣曰献。“献”字在谥号中有“聪明睿智”“博闻多能”等含义。)不是把江山献给 曹丕的意思。汉献帝刘协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中,虽一生被权臣操控,未能真正实现中兴汉室,但他也展现出了一定的智慧和无奈中的挣扎。用“献”字作为谥号,是对他的一种评价,也包含着后人对他命运的一些同情与感慨。

献帝在位长达三十一年,仅次于东汉开创者汉光武帝。其在位时东汉王朝基本上已经名存实亡,帝国疆域内群雄割据,天子亦受幕后权臣(董卓、曹操等)控制,即挟天子以令诸侯之典故,是中国史上一段极度不安定的时期。汉献帝于220年时禅让皇位予曹丕,是为魏文帝,献帝被曹丕封为山阳公,移居封国后安逸度过余生。

一、乱世受命

刘协自幼聪明睿智,颇受灵帝喜爱。但他生逢乱世,命运多舛。出生不久,生母 王美人就被何皇后毒害。8岁时,灵帝驾崩,后宫再次祸起,抚养他的 董太后又被鸩死。激烈的宫廷斗争,最终引来地方豪强势力的参与。中平六年(189)九月,董卓进京,废除少帝,立刘协为皇帝,改元永汉。初平三年(192)四月,吕布刺死董卓,李傕、郭汜交兵,刘协随军流徙。

二、汉献帝东归

汉献帝与残余的朝臣于公元196年到达忠于汉室的王邑所治下的河东郡,并与李郭追兵达成了和解。获得喘息的汉献帝把安邑作为暂时的首都,改元建安。不久后,献帝还是东迁到旧都雒阳。董承、韩暹、杨奉、张杨四位将军共同拱卫雒阳。但是,雒阳经过董卓之乱后连年摧残,只剩下一片荒芜。在那个群雄逐鹿的乱世,想活下去,不仅需要运气,更需要过人的智慧和胆识。汉献帝用他的聪明和勇气,在夹缝中生存,最终成功返回洛阳,堪称东汉末年最牛的"逃生专家"!刘协通过一年东归(洛阳至许昌仅八百里却耗时年余)展现了远超同龄帝王的生存智慧。

三、曹操专权、“奉天子以令不臣”

雒阳小朝廷内,董承与韩暹争权,董承遂决定引实力强大的地方军阀曹操入局。曹操进入雒阳后,首先迅速驱逐韩暹;再以缺粮为由,说服献帝及伏皇后移驾到其控制下的许县(后改称许都),开始执行其“奉天子以令不臣”的战略。

曹操控制汉室后,便任命自己为司隶校尉。通过“赏有功,讨有罪,矜死节”,对汉室的残余力量分化瓦解,很快控制了汉室。汉献帝身边少数可以仰仗的对象如张杨、杨彪、董承、孔融、荀彧等人都先后被曹操排挤或者杀戮。平定北方以后,曹操又借献帝之名,下诏晋封自己为魏公,后升至魏王。此时,曹操已成为东汉实际上的统治者,只是没有皇帝尊号而已。曹操之权势大到甚至连大臣晋见天子的礼仪都能免除,更证明了东汉的衰弱,以及君弱臣强的问题。214年正月,汉献帝在曹操的逼迫下,册立其女曹节为皇后。汉献帝自知回天无术,只好得过且过,诸事不问,而曹操却由魏公加封为魏王,用天子车服銮仪。

四、汉魏鼎革

延康元年(220)正月,曹操去世;十月,曹丕逼迫汉献帝禅位,他虽然内心极不情愿,但能审时度势,认为汉朝早已名存实亡,遂三下诏书,设坛禅位;曹丕即皇帝位,改延康元年为黄初元年,国号魏,大赦天下;十一月,曹丕奉汉献帝为山阳公(即刘协,同时也是曹丕的妹夫,被贬为“山阳公”。山阳县,也就是今时今日的河南焦作。魏文帝将山阳县,升级为“山阳国”,将刘协封为“山阳公”)。曹皇后为山阳公夫人,贬居河内山阳(今焦作),汉魏更替顺利完成。

显赫辉煌的汉帝国至此陨落,中国历史上由刘姓做君主统治全国的时代就此结束,中国再次进入分裂的悲剧时代。

汉献帝虽为山阳公,仍可以沿用汉朝礼仪,享受一定的待遇。如可以使用天子的銮驾、服饰,祭祀天地、宗庙、先祖和年终腊祭祝福等皆如汉朝仪式,以山阳浊鹿城为王宫府邸;享有邑一万户,向曹魏皇帝奏请事宜可以不用臣下的名分,接受曹魏皇帝的诏书可以不行跪拜之礼,等等。(史载:“邑一万户,位在诸侯王上,奏事不称臣,受诏不拜,以天子车服郊祀天地,宗庙、祖、腊皆如汉制,都山阳之浊鹿城”(《后汉书》本纪)。曹丕并对卫臻说“天下之珍,吾与山阳共之”《三国志·卫臻传》),这句话是曹丕说的:天下的好东西,我都与山阳(汉献帝刘协)一起享用。曹丕在封刘协时说的这句话,带有政治安抚的意图,但实际可能只是表面客气。)

魏青龙二年(234)三月,刘协病逝,以汉天子礼仪葬于浊鹿城与百家岩之间,墓号禅陵,谥孝献皇帝。刘协9岁即皇帝位,在位31年,为山阳公14年,寿终54岁。葬日,魏明帝曹睿亲率群臣百官送殡;山阳百姓,无论妇孺长幼,皆失声痛哭。送殡百姓有头无尾,皆用帽子盛土在汉献帝的墓表后堆起一座五亩大的坟丘;之后,附近13村庄百姓轮流护陵,代代相传。(史载:曹魏青龙二年(234年)三月庚寅(4月21日),刘协驾崩,享年五十四岁。曹叡闻讯后,“素服发哀,遣使持节典护丧事……追谥山阳公曰‘孝献皇帝’,册赠玺绂……车旗服章丧葬礼仪,一如汉氏故制”,并宣布大赦天下。八月壬申(9月30日),刘协被安葬于山阳国,陵曰禅陵,置园邑。谥号为孝献皇帝。)

五、悬壶济世

汉献帝刘协贬居山阳城后,倍感世态炎凉,人生如梦,遂抛弃帝王之尊,微服私访,到百姓家问寒问苦。当时,由于连年征战和疫病流行,劳力不足加上沉重的赋税,使山阳田园荒芜,民不聊生,到处是破衣烂衫、面黄肌瘦的百姓们。这些被肆意践踏蹂躏的百姓,勾起了刘协对自己过去辗转流徙朝不保夕的痛苦生活经历的记忆,更坚定了他治理山阳的信念。他不但深入农田亲自耕作,还鼓励农桑稼穑,同时派人四处张贴榜文,宣布以后汉献帝像所有赋税一律减半,垦荒种植者,免交三年赋税。消息传出,山阳百姓奔走相告,无不称颂。百姓为报答汉献帝爱民如子之恩德,每到丰收季节,争相奉送土产鲜果等以表谢意,但多被汉献帝婉言谢绝。

由于战乱,百姓不但营养不良,而且时有疫病发生,汉献帝就将自己在皇宫里学习到的精湛医术奉献出来,救死扶伤,医治百姓。所制的中草药药剂从不收费,扎针、艾灸、拔罐、刮痧更是无偿服务,只对购来的药物才酌收成本。老百姓出于对他的感激之情,沿习成俗,焦作民间对老中医格外敬重,尊之如君,对中草药可赊可欠,但从不还价,在农村中针灸、拔罐也从不收费,以示遵守汉献帝留下来的千年规矩(“中药不还价,针灸不要钱”据传就是因汉献帝而起的)。

悬壶济世,恩泽怀川

由于汉献帝深受百姓爱戴,民众敬之如父母,焦作一带的民众为了纪念他,常学他说的话和做的事,形成了许多有趣的风情民俗,有的一直流传到现在,对焦作的地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汉献帝和曹皇后所生儿女应叫曹操为外祖父。因曹操被封为魏公,所以焦作民间效仿曹节儿女的叫法,称外祖父为“魏公”,外祖母为“魏婆”,蔚然成俗,流行到如今。焦作民间,每逢端午节、中秋节,流行“娘瞧闺女”的习俗。缘由是汉献帝被贬为山阳公后,皇后曹节随之被软禁在山阳城。逢年过节,曹节不能去京城看望母亲,而她的母亲可以任意到山阳城探望二女儿曹节。后来民间效仿,端午节、中秋节盛行“娘瞧闺女”,流传至今。即汉献帝“蜗居”山阳城中时,在民间留下了许多美好的传说,还有称父亲为“大”,称母亲为“美”,也是因百姓称刘协为“大人”,曹节为“美人”而慢慢衍生出来的;以及叫外公外婆为“魏公、魏婆”、“娘瞧闺女”等民间习俗,也都是人们纪念汉献帝而兴起的。

六、永作虞宾?还是“不负苍生”?

后世儒者多同情献帝,如南宋朱熹认为其“非亡国之君,而值亡国之运”(《朱子语类》);而部分史家如吕思勉则指出,献帝的悲剧是东汉积弊的必然结果,其个人努力难以逆转时代趋势。在《后汉书》中对汉献帝的评价是:“献生不辰,身播国屯。终我四百,永作虞宾。”

献生不辰,身播国屯。终我四百,永作虞宾

“献生不辰”,意即汉献帝刘协生不逢时。

“身播国屯”,是指刘协的一生颠沛流离,国家亦多灾多难。

“终我四百”,指的是汉朝自建立至结束,大约历经了四百年的时光。

“永作虞宾”,则意味着汉献帝刘协最终将帝位禅让给了曹魏,成为了曹魏的宾客。(虞宾这一称呼最早源于《书·益稷》中描述的尧时期,虞宾即丹朱,他作为尧的儿子,被以宾客之礼对待。然而丹朱并不贤明,导致国家灭亡。后世常用虞宾来比喻失去王位的君主。)

后人对于汉献帝的整体评价,平平淡淡的四个字“不负苍生”,中国历史上将近四百位皇帝,担得起这四个字评价的皇帝不多,但是像汉献帝这样没有犯过什么政治错误也没有做过什么对不起老百姓的事情。由于文艺小说、舞台作品的渲染,给他贴上了昏庸无能的傀儡标签。所以汉献帝一辈子不负苍生,后世苍生却负了他,给了他一个完全不公平的评价,对于汉献帝这样的人,这样一个在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愿意牺牲自己来保全一个国家的和平,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这样为数不多的皇帝。汉献帝愿意牺牲自己来保全和平、维护百姓。你看汉献帝之前的几个决策,如果不是汉献帝,东汉很可能提早灭亡了。汉献帝其实是延长了东汉的寿命,后来知道大势已去,也没有贪恋自己的权位。这是大德,造福苍生的大德。

附录:山阳公国

山阳公国从公元220年建立,至公元307年灭亡,共传了87年、四代。

具体如下:

第一代:公元220年,汉献帝刘协被曹丕贬为山阳公,建立山阳公国。刘协在山阳公位14年,于公元234年去世。

第二代:刘协之孙刘康袭封第二任山阳公,在位时间为公元234年至285年,共51年。

第三代:刘康之子刘瑾于公元285年袭封第三任山阳公,公元289年去世,在位4年。

第四代:刘瑾之子刘秋袭封第四任山阳公。公元307年7月,刘秋死于五胡之乱,山阳公国灭亡。

《河朔名邦:焦作》,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03,第2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