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中包公断案入神,历史中的包青天真有那么神吗?

发布时间:2025-11-14 15:21  浏览量:6

一、我们印象中的包青天

说起包公、包拯,都知道他就是我们熟悉的北宋名臣、廉吏包青天,脑海中首先出现的印象就是:断案如神、不畏强权、清正廉洁、为民申冤等等。

影视中也基本上按照我们的普遍的印象来打造、渲染一个这样的包青天:不管是皇亲国戚,还是达官贵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包青天都是铁面无私,按律法办。

“开封府尹”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包公的一个身份,而且影视中包拯破案的故事也基本上在这个身份上,开封府也成为我们今天到开封的必游地。开封府尹是个什么官?是宋朝的重要官职,位在尚书下、侍郎上,通常是从一品或二品官衔。

然而历史上的包拯,实际上只做了十五个月的开封府尹,传说中的王朝、马汉、张龙、赵虎我们张口便来的四大干将,实际上也并不存在,且在此期间包公也并没有破获什么知名的重大案件。

即便是史书上有记载的“盗割牛舌案”之奇案,也并不是发生在“开封府尹”期间,而是他初任天长县知县的时候。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包拯初任知县,某日一农户向包拯报案,声称有人将他家耕牛的舌头割去了,欲求知县断案。宋律法规定,民间不准私杀耕牛,否则要受到重责。此案奇在牛未被偷,也未被杀,如何断案?包拯于是猜测,作案者可能只为报复泄愤。于是包拯暗中嘱咐报案人,让他回家把牛杀了,且切不可声张是官府让他这么干的。农民依计杀牛,次日果然有人状告农民杀牛,包拯断定此人就是割牛舌之人,遂将其扣押,质问道:“你为什么把人家耕牛的舌头割了,却又跑来状告人家杀牛?”此人见抵赖不过,于是全盘招供了。

包拯在民间名声很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除了包括“牛舌案”在内的几个小案子,那些今天人们交口称颂的大案名案,史料中其实无从查证。

今天流传的包拯破案如神的故事,大都来自晚明时期的短篇公案小说集《龙图公案》,但其作者不详。经有关学者考证,小说中记录的百余起神奇的案件,大多实际上与包拯并无关系。据统计,这100多个案例中,有22个案件出自《海公案》,20个来自于其他书籍,37例不知出处,8例只是传说。

但这些案例都绘声绘色地讲述包公如何刚正不阿、奇谋断案、秉公判决的故事,这也是古往今来大家都喜欢包公的原因。

二、史实中的包拯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包拯至孝,二十九岁考中进士后没有去做官,而是居家奉养双亲。后父母相继过世,守孝数年,三十九岁正式出仕做官,六十四岁过世,期间从政约有二十几年时间。

历史上的包拯并不像民间传说中那样神奇,但他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都以办案为主,用今天的职位来形容,他更像是一位具有独立办案权力的“大法官”,做着为民申冤、为民办实事的人,百姓对他敬仰爱戴有加。

包拯在办案中做过“最大也最小”的诉讼程序改革,便是简化了“递交状纸”的程序,百姓可以直接向他递交状纸。大宋原来的程序是,百姓先将状纸递交给所谓门牌司,然后才到官员,就这么一个小小的门牌司,却大干敲诈勒索之能事,百姓不交银子,状纸也就“到此为止”了,很多没钱交的被害人便无处申冤了。这一看似微小的改革,却叫百姓无不拍手称赞。

三、包青天也有糊涂时

“糊涂断案”也只能是“据说”,因为它们可能只是传说。比如《梦溪笔谈》中就记录了一个包拯判错案的故事,发生在“开封府尹”期间。

故事说:有富人犯法,被判脊杖十七,即用棍杖击犯人脊背,多要见血,这样是很容易把人打残的。富人惧刑,贿赂开封府一书吏,书吏应之。及至行刑之时,富人刚挨杖就大哭小叫,一旁作记录的书吏大声训斥道:“嚎叫什么?不就是脊十七吗?”

包拯一听顿怒,小小书吏竟敢如此威风,怎能不惩罚他。于是,书吏被拖下去臀杖十七下,富人则被免去脊杖之刑,从轻发落。

包拯本以为书吏是仗势欺人,殊不知书吏是“拿钱办事”,因为书吏知道臀杖要比脊杖轻得多,不容易落下残疾,包公对他的“小惩大诫”正是书吏对包公的精准预判。

当然,无论史书记载还是野史传说,一个没有“污名”的包公,说明了他的确是一位清正廉吏,一个不畏权贵一心一意为百姓伸冤的好官,我们对包青天的认知大可以继续下去,世代传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