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民的上访幕后遭遇
发布时间:2025-06-06 08:13 浏览量:1
为民请命,侠肝义胆闯进《焦点访谈》
农民张先洋,1957年生,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桂花乡七村4社人。1976年,李家镇在桂花乡修建了一座水库,面积为886亩,共淹没4个村27个社,淹没区总人数为3800余人,人均耕地约0.55亩,自产粮食仅能维持8个月,绝大部分农民生活在温饱线之下,农民张先洋一家算是其中的一户。
1993年左右,南充市区划调整后,时任顺庆区区委书记的尹孟良、区长张也富多次深入库区,调查了解灾情,研究分析对策,要求区级有关部门会同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解决好建库后10多年的遗留问题,帮助库区人民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1994年3月,区委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带领政府办、民政、农村、畜牧、蚕桑、国土、建环、水电、农机、科技等部门负责同志,会同李家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三次深入库区现场办公,于3月3日以“南顺委办(1994)24号会议纪要明确了解决桂花水库淹没区有关问题,除投资100多万元解决修建二级提灌站、购买交通机动船、修建李家镇至桂花水库的公路外,还由民政、粮食部门每年给淹没区解决5万公斤返销粮,粮款由财政、民政、粮食局、李家镇政府解决。同时,还对淹没区特困户一次性补助现金2000元,以后区民政局每年给李家镇250户特困指标,这部分特困指标重点用于水淹区。
1998年8月7日,南充市顺庆区又以南顺府办(1998)32号会议纪要解决淹没区扶持款问题,明确由区民政每年执行定补6000元,定点扶持30户。区地税局从灾情减免和农税返还款中扶持3年,每年2——3万元。此外,区畜牧局、财政局、粮食局、农机局、水电局以及水库受益的李家、辉景、桂花三个乡镇,1998年一次性共计解决9万元,用于库区群众发展生产及提灌站补贴。以上合计每年补贴库区群众达11万余元。会议要求,桂花乡党政领导要本着轻重缓急,首先解决群众生活问题,子女入学和群众过河船只及抽水提灌站的兴建和维修问题,力争通过政府的角度扶持,把库区脱贫问题解决好。
应该说,南充市顺庆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单位,为库区群众脱贫极尽能力,做了大量工作。然而库区群众却“望库兴叹”,挣扎在贫困线下。原因是,上级调剂的各种款项分文没有兑现库区群众,相反,桂花乡还于1999年强迫农民修路,要求每家每户于当年3月20日前,每人交集资款220元,教师、医生、商贩每人多交100元。集资建学校每人100元,安程控电话每人集资20元,安有线电视每人集资10元,每台电视机集资300元。
如此沉重摊派,激起库区群众极大不满。不少库区特困户为摊派款惶恐不安。农民张先洋受库区广大群众推荐,仗义到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得知顺庆区委区政府多年来对库区群众极为关心,补偿、救济、扶持款累计可达100多万元。然而库区人民却未得到一分钱实惠,相反还要背负沉重的摊派。库区群众十分气愤,派代表找到乡政府,乡政府领导称钱已花掉了,没有了,乡政府拿不出钱来了。
为此,库区群众多次找上级解决无果,便推荐张先洋上访反映。张先洋奋勇当先,五次上访省纪委、省农业厅、并向四川日报、人民日报驻四川记者站、四川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反映,引起新闻媒体高度重视。四川广播电台播送了相关情况,四川电视台《今晚10分》于1999年4月2日作了专题报道,引起南充市顺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但桂花乡政府拿不出钱,解决无果。
气愤的库区群众筹集差旅费,又推荐张先洋等人去北京中纪委、监察部、农业部投诉,并向中央电视台反映。同年6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组又对上述问题作了专题报道,引起巨大反响。一时间,张先洋成了库区群众眼中的英雄,受到库区乃至周边广大群众的爱戴和钦佩。
祸从天降,上访英雄被打终身残废
据张先洋等村民2001年12月15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称,张先洋举报桂花乡政府挪用、占用库区补偿问题在媒体曝光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找张先洋谈话,做工作,许诺给张先洋8000元补助款,叫其不要再上告。张先洋表示,只要乡政府按政策落实好农民负担和补偿问题,他就不再上告,否则,就是给他100万,他也要坚持“为民请命”,继续上告。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人见张先洋态度坚决,只好表示,库区群众反映的问题,乡政府将努力解决,但有个时间过程,希望库区群众理解。
然而,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矛盾又出现了。事情起因是,1996年8月8日,原桂花乡人民政府乡长陈昌雄主持,与武胜县塞马镇个体养殖户文新佳签订了一份《桂花水库水面养殖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从1996年8月至2006年12月底止,承包金额为43万元,平均每年承包金额为4.3万元,按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即前两年每年付3万元,第三、四、五年每年付4万元,后五年每年付5万元。每年承包款均在当年的6月底前付清。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付给甲方底塘鱼款及押金2 .7万元。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文新佳承包水库后,精心经营,收益颇丰。然而,经营到第4年即2000年3月,桂花乡党委政府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党委书记曾某某、乡长赵某某却强行终止文新佳的承包合同,由乡政府付给文新佳库存鱼值148670元。文新佳含泪离开了水库。之后的3月26日,桂花乡政府则以库存鱼值10万元(注意,乡政府付给文新佳库存鱼值是148670元)转包给乡党委书记曾某某的亲友邹正文及龙桂乡信用社主任何朝富之妻肖茂君、李家镇水管站职工肖青松、龙桂乡农机站站长罗华堂经营,承包期为30年,即2000年3月至2032年3月,其中,两年因销售库存鱼不计算承包期限,即不交承包款,每年承包金为1. 2万元,32年共计为36万元(比文新佳租期10年租金43万元租期多22年然而租金却还要少7万元)。如此舍西瓜捡芝麻的承包,意味着什么,人们不得而知。只是,库区老百姓却对此愤愤不平。
2000年4月中旬,拣了巨大便宜的水库承包人(其中邹正文将自己股份的一半转让给王虎)对水库鱼类进行捕捞。4月17日,肖青松、王虎、何朝富与雇请的捕鱼人员在桂花乡7村 4社地段下网捕鱼时,张先洋等村民以政府挪用、占用库区补偿款未给付以及不满乡政府扔西瓜拣芝麻的转包为由,阻止捕渔,双方发生争执抓扯,村民们便扣掉了一张鱼网藏了起来。抓扯中张先洋受了伤。据肖青松2001年12月27日在悔罪书中称,事发后,承包人曾找乡政府解决处理,但却“得到桂花乡政府不正确的指示,听从了乡政府的错误决定,受到他人的唆使”。4月18日,肖青松、王虎、何朝富、罗华堂及肖青松在李家镇邀约的李不东、李友伦、陈再先、曾建国等十数人,(这些人均为26至36岁的青壮年)以找张先洋还鱼网为由,分别持铁管、铁扁气势汹汹来到张先洋正在输液的张榜能诊所,拔掉针管,将张先洋拖出屋外,铁管、铁扁齐下,打得张先洋喊爹叫娘,后又将张先洋抬到公路边。村民纷纷前来劝阻,肖青松等人见村民就打,先后又有刘景洪(56岁)、岳建清(52岁)、刘良全(68岁)、张绪发(61岁)、刘景荣(52岁)等5人被打伤。
事发后,刘景荣等5人送顺庆区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均为经微伤,5人共用去医疗费1298 .20元,均由桂花乡政府代付。张先洋则送南充市中心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腹部闭合伤,脾破裂,左下肢软组织伤,行脾切除术。从入院至2001年5月23日,共发生医疗费用35220 .12元,桂花乡政府代付6500元,其余由肇事者支付。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张先洋属重伤。顺庆区法院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仍属重伤。
案发第三日,肇事者王虎、何朝富、罗华堂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28日均被取保候审。2001年2月27日,肖青松被刑事拘留,8月8日被逮捕。2000年9月22日、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此又作了特别报道。张先洋的名字又传遍神州大地。
一审终审,结果大相径庭谁与论公正
张先洋伤愈出院后,就自己被打致残决心讨个说法。他认为,他之所以被打,是因为向新闻媒体举报了桂花乡政府挪用、占用库区补偿款的问题,遭致桂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打击报复。是桂花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指使他人将其打残(有肇事者肖青松的悔罪书为证),对此,2001年12月15日,张先洋、刘景洪、岳建清(女)、刘良全、张绪发、刘景荣等6人,集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桂花乡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和本案直接责任人肖青松、王虎、何朝富、罗华堂、岳强、何平、李小东、曾建国、陈再先、李友伦等推上被告席,要求判令上述被告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总计26774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02年4月19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青松、王虎、何朝富、罗华堂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4被告是致伤张先洋等6原告人的主要行为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小东、陈再先、李友伦、曾建国受邀约不同程度参与殴打原告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何平、岳强因缺乏实施殴打的证据,二人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6原告诉称桂花乡政府个别领导策划、密谋报复原告张先洋,要求桂花乡政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因无证据证实,且又不符合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6原告人的这上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肖青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虎、何朝富、罗华堂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先洋等6原告人产生的医疗等费用共计67761. 40元,由肖青松、王虎、何朝富、罗华堂各赔偿15940 .35元,李小东、陈再先、李友伦、曾建国各赔偿1000元。顺庆区桂花乡政府和何平、岳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肖、王、何、罗分别对全部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下达后,原、被告人均不服,分别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告人的上诉理由一是要求以“犯罪集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重量刑;二是原告人医疗等费用赔偿过低,应重新计算:三是要求追究桂花乡党委政府主要今负责人唆使、报复殴打上诉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肖青松、王虎、何朝富、罗华堂则以量刑过重、判决赔偿过高等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未对张先洋本人实施鉴定的情况下,由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审查鉴定张先洋“伤后存在脾破裂出血和左下肢软组织挫伤,医生给予脾切除是正确的;其既往存在 型肝炎,并导致门脉性肝硬化和充血性脾肿大;其充血脾肿大受他人外力作用造成脾破裂出血,应评定为轻伤,其脾切除,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评定为伤残七级。2002年7月19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张先洋对中院法医的鉴定表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之后,张先洋即等待着中院的重新鉴定,但却一直没有消息。不得已,张先洋即书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伤残重新鉴定。令其始料不及的是,他头天递上重新鉴定申请,第二天法院即下达了终审判决书,中院认为:上诉人张先洋等人认为顺庆区桂花乡政府未补偿村民的损失,而阻止上诉人肖青松、王虎、何朝富、罗华堂捕鱼,并抢走鱼网,肖、王、何、罗要鱼网未果后,将张先洋打成轻伤,并致伤刘景洪等 5人,其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但张先洋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故对4上诉人可从轻判处。终审判决如下:肖青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虎、何朝富、罗华堂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张先洋等6人医疗费等共计28964元,由肖青松、王虎、何朝富、罗华堂各赔偿6741元。李小东、陈再先、李友伦、曾建国各赔偿500元。肖、王、何、罗分别对全部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终审判决下达后,张先洋等6名被害人认为中院判决不公,于2002年9月4日集体申请再审。张先洋对中院法医的轻伤鉴定提出质疑,他对记者说:中院法医掩盖事实真相,无中生有说他当初的肝损伤不是损伤而是有肝炎,肝切除是作病理检查,并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为标准进行鉴定,这纯是为行凶者开脱罪责,对此他要求应按《人身损伤鉴定与赔偿标准》重新鉴定,哪怕就是开膛剖腹,他也再所不惜。如今,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张先洋重新住进了南充市一家医院,不为别的,就为重新鉴定讨个说法,就为到底是被打致肝损伤还是有肝硬化病灶。他说,横竖他已是九死一生的人了,他捡了这条命,不惜再一次开膛破腹,让有良知的法医看看他到底是肝损伤还是肝硬化。他相信,共产党的天下,决不能让良心不存的人一手遮天!
文/杜先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