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生委主任饮酒后猝死歌舞厅,被记“三等功”!

发布时间:2025-05-20 07:28  浏览量:2

原创 李万卿

本来很严肃,说来像笑谈。

狠刹违规吃喝风之际,再讲一个典型案例,也算是警钟长鸣,让某些人长长记性。

十几年前,信阳市新县计生委主任郭某忠“醉卧歌舞厅”,被“追授个人三等功”。

2008年2月26日晚6时40分左右,新县田铺、郭家河两乡的党委书记、乡长等干部,与郭某忠一起到金鑫大酒店吃饭。

吃饭是借口,喝酒娱乐而已。

当时在场的服务员说,郭主任等6名男子,共喝了5瓶“白云边”白酒,每人平均8两多。

人人是海量,个个像英雄。

喝罢酒,一行人又从二楼餐厅“转战”6楼歌舞厅。

郭是舞厅的常客,最喜欢唱的一首歌是《难忘今宵》。

当晚,郭某忠没跳几下,就躺到沙发上不再动弹。半夜时分,才有人发现他不行了。

2月27日0时4分,新县人民医院接到求救电话,紧急赶到金鑫大酒店,发现郭某忠口鼻出血,没抬出酒店,便停止了呼吸。

郭某忠“壮烈”后,很快就“荣誉加身”。

2月28日,新县县政府发出追记郭某忠个人三等功决定的文件,文件称:“郭某忠同志因连续忘我工作,积劳成疾,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于凌晨1时45分不幸去世,年仅46岁。”

个人三等功是一个至高荣誉,往往与见义勇为、英勇壮烈或有突出业绩、杰出贡献联系在一起。立功者,也往往被人仰慕,被人爱戴。

郭某忠的三等功,难道是“酒功”?

同日,新县发文追授他为“优秀共产党员”。

2月29日,信阳市人口计生委发文,号召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向郭某忠学习。

学习他什么呢?有点搞笑。

《人民网》的报道称,“酒烈士”郭某忠追悼会的规格极高。致悼词的县委副书记泣不成声,讲话几度中断。

或许,那是真感情。

郭主任临死也不会想到,身后如此“光荣”,事迹如此“感人”,追悼会如此隆重。

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哀荣”的背后,是网友们的讽刺和质疑。

十几天后3曰12日,当地撤销了郭某忠个人三等功和"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此前发布的有关向郭某忠学习的文件,也一并作废。

一场闹剧,就此落幕。

无独有偶,安徽祁门民警陪领导喝酒后摔死,当地打算认定他为“烈士”。

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辉与民警朱某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进行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在派出所安排了“工作晚餐”。

“工作晚餐”共有两个所的13人参加。除司机、值班民警外,8人共饮“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

就餐结束,朱某下楼时突然摔倒,因伤势过重,于6月13日去世。

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下,“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

他差一点成为“因公牺牲”的“烈士”。

耐人寻味的是,一些地方在处理干部醉酒死亡事件中,涉事单位往往会凸显“人文关怀”,给予死者家属相当的抚恤金,补助动辄几十万甚至百万元,称系“因公”牺牲、追认“烈士”、立功等,引发公众愕然。

难怪网友说,这“酒烈士”比“真烈士”值钱多了!

在中央多项“禁酒令”之下,对“喝酒死”如此善后,到底是遏制乱喝酒,还是在助推“喝酒风”?

或许,都不是。

或许,是某些人借“善后”,掩盖什么,回避什么。

比如酒桌办事、“圈子”提拔、“心瘾”难戒……甚至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酒规则”,根深蒂固啊。违规吃喝,一言难尽。

个人想法是:如果像治酒驾、醉驾那样治理违规吃喝,或许会“立竿见影”。

一定要坚持动真格、抓现行、抓典型、不遮丑、不护短,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从严从重处置。

好同志不会违规吃喝,也不会倒在酒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