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发布公司章程修订 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各方权益
发布时间:2025-09-29 21:24 浏览量:1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发布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行为、股东及管理层权利义务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范,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公司基本信息与组织架构
皇氏集团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成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000727678680U。公司于2010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83,240.3985万元 。公司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且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经营宗旨与范围
公司秉持“质量第一,客户热爱,同行共荣,社会爱戴”的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广泛,涵盖农产品生产销售、食品加工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光伏设备销售等一般项目,以及调味品、食品、乳制品生产等许可项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股份相关规定
发行与管理: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已发行83,240.3985万股普通股 。增减与回购: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且针对不同情形有相应决策程序和后续处理要求。转让限制:公司股份依法转让,对特定人员和特定时期的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如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人员股份转让也有诸多限制。股东与股东会
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名册,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享有获取股利、参与股东会、监督公司等权利,同时需遵守法规和章程、缴纳股款等。股东会职权: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拥有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职权。对担保、交易等事项有明确审议标准和决策程序。会议召开: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载明场所,可采用多种方式召开,并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表决与决议: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事项需按相应决议方式通过。股东按股份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任职:董事为自然人,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需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组成与职权: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对特定事项有审批权限。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设审计、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章程和授权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任职要求与董事类似,需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并需制订工作细则。
财务、利润分配与审计
财务制度:公司按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规范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遵循连续性、稳定性等原则,优先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条件实施差异化分红政策,且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和政策变更有明确程序。审计制度: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费用。通知、公告与公司变更清算
通知公告:公司通知可采用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形式,公告指定特定媒体。合并分立等: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按规定程序进行,通知债权人。公司因多种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清算组依法行使职权。本次皇氏集团发布的公司章程,全面且细致地规范了公司运作各环节,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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