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南宋规约残碑--《台州金石录》

发布时间:2025-11-15 12:00  浏览量:4

朱熹赠问津书院自画像

愚人自译版:

宋代规约残碑跋

【装本的高度和宽度未记录,前十七行是楷书,字径六分;后十一行是行书,字径五分,每行的字数都已无法考证。晚清时收藏于台州府城李氏家中。

【前面部分残缺】

相关事务仍需众人共同在名册上署名。

做事懈怠懒惰、敷衍了事,即便制定了相关章程却完全疏忽执行,以及行为恶劣、危害他人者,同道之人应共同排斥摒弃。

不修养自身品行,被乡邻舆论所不齿者,同道之人应共同排斥摒弃。

同道之人迁居,需写信告知彼此。

以上是乾道五年(1169)的规约。

父母在世却另立门户居住。

父母去世后不安葬(指服丧期满仍不安葬,用火焚烧遗体者同样论处)。

借丧事之机举办婚嫁(自身触犯此条及为主持婚嫁者)。

宗族内为争夺财产打官司。

侵扰公私利益(指告发诬陷、威胁挟持、强行索要等行为)。

在考场喧哗吵闹,以及冒名顶替参加科举者。

游荡放纵、不约束自身言行。

有以上行为者,一律从名册中除名。

以上是乾道六年(1170)的规约。

我(应与权)初入仕途时,曾在星渚一带到访白鹿书院,得到前任郡守朱熹(1130-1200)先生的教诲,将他的手迹拓本珍藏于心,恭敬奉行二十年。如今前来台州担任郡守,首要之事便是拜谒州学,这里恰好有朱文公的祠堂。朱公感化人心、扶持世间教化,对台州这片土地尤为关切。求学之人应日夜恭敬侍奉,因此我将朱公的教诲张贴在明道堂的门楣之间,让经过此地的人都能生出崇敬仰慕之情。又将东莱太史吕祖谦(1137-1181)的学规一同附上,相互印证阐明,于是加以整理,并刻于石碑之上,以便众人翻阅研习。求学之人倘若能借此领悟圣道,抵达孔子、孟子的学术境界,便可以从此处探寻门径了。

上闽月,毗陵应与权谨记。

王仲三校正,王绍祖镌刻。

按:此碑仅存后半部分,年号已然磨损不清。只因它与《巾子山翠微阁碑》同为王绍祖镌刻,因此推测也是在宝祐年间(1253-1258)前后所立。《赤城志》记载,明道堂位于州学先圣庙大成殿之后,开禧元年(1205)由郡守叶笺建造。应与权是毗陵人,但《赤城志》新旧版本、《康熙台州府志》以及郡守题名中均遗漏记载。嘉定年间(1208-1224),曾任淳安县令,《严州府志·名宦传》认为他是黄岩人,称赞他公正勤勉、廉洁宽厚,百姓都感激爱戴他;因喜爱淳安的山水美景,便定居在该县的西隅等地。如今查阅《黄岩志》,并无相关记载,《严州府志》难道是依据传闻而出现错误吗?

吕祖谦

原文简体字版:

宋规约残碑跋

【装本高广不计,前十七行正书,径六分,后十一行行书,径五分行,字并失记,今藏郡城李氏。】

【前阙】

榷仍互书名于册。

怠惰苟且,虽漫洒课程而全疏略,囐杀者同志芖摈之。

不修士检,乡论不齿者同志芖摈之。

同志迁居,移书相报。

右乾道五季规约。

亲在别居。

亲没不葬(谓服除不葬,火焚者同)。

因丧婚娶(身犯及主家者)。

宗族讼财。

侵扰公私(谓告讦胁持邀索之类)。

諠譟场屋,讼冒同。

游荡不检。

并除籍。

右乾道六季规约。

与权筮仕,星渚间造白鹿书院,得前郡守朱文公先生规诲,拓本服膺二十年矣。兹来守台,首谒学宫,文公实有祠。惟公淑人心而扶世教者,于是邦尤所致意。学者当朝夕寅奉,兹用揭于明道堂楣间,使过者致高仰之慕。以东莱太史吕成公学规互相发明,因□□之,且寿诸石,以便舒卷,学者傥□□□□以达洙泗,且自此问津焉。

上闽月毗陵应与权谨记。

王仲三正王绍祖刻。

案右碑仅存后半,号年已泐,惟与巾子山翠微阁碑同为王绍祖刻,则亦在宝祐前后所立矣。赤城志明道堂在州学先圣庙大成殿后,开禧元年叶守笺造应与权毗陵人,赤城新旧志、康熙府志、郡守题名并脱载。嘉定中,曾令淳安严州府志名宦传以为黄岩人,称其公勤廉恕,人皆德之爱。淳安山水之胜,遂家于邑之西隅云云。今考黄岩志无之,严志岂据传闻之误欤?

原文繁体字版:

宋規約殘碑跋

【裝本高廣不計,前十七行正書,徑六分,後十一行行書,徑五分行,字並失記,今藏郡城李氏。】

【前闕】

榷仍互書名於冊。

怠惰苟且,雖漫灑課程而全疏略,囐殺者同志芖擯之。

不修士檢,鄕論不齒者同志芖擯之。

同志遷居,迻書相報。

右乾道五季規約。

親在別居。

親沒不葬(謂服除不葬,火焚者同)。

因喪婚娶(身犯及主家者)。

宗族訟財。

侵擾公私(謂告訐脅持邀索之類)。

諠譟場屋,訟冒同。

遊蕩不檢。

竝除籍。

右乾道六季規約。

與權筮仕,星渚間造白鹿書院,得前郡守朱文公先生規誨,拓本服膺二十年矣。茲來守台,首謁學宮,文公寔有祠。惟公淑人心而扶世教者,於是邦尤所致意。學者當朝夕寅奉,茲用揭於明道堂楣間,使過者致高仰之慕。以東萊太史呂成公學規互相發明,因□□之,且壽諸石,以便舒卷,學者儻□□□□以達洙泗,且自此問津焉。

上閩月毗陵應與權謹記。

王仲三正王紹祖刻。

案右碑僅存後半,號年已泐,惟與巾子山翠微閣碑同爲王紹祖刻,則亦在寶祐前後所立矣。赤城志明道堂在州學先聖廟大成殿後,開禧元年葉守箋造應與權毗陵人,赤城新舊志、康熙府志、郡守題名並脫載。嘉定中,曾令淳安嚴州府志名宦傳以爲黃巖人,稱其公勤廉恕,人皆德之愛。淳安山水之勝,遂家於邑之西隅云云。今攷黃巖志無之,嚴志豈據傳聞之誤歟?

原文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