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国:《尚书》民本思想的创新诠释及其分歧
发布时间:2025-10-31 20:32 浏览量:9
摘要:《尚书》言“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由此,朱熹提出“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蔡沈亦言“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二者一脉相承,是对《尚书》民本思想的重要发展。然而,朱、蔡师徒在由“民心”而演绎出来的民之所欲的问题上存在某些差异:朱熹讲“民之所欲,皆为致之”,要求统治者去除自己的私欲,满足民之所欲;蔡沈则强调“民生有耳目口鼻爱恶之欲,无主则争且乱”,将民众的感官、情感之欲与争乱联系起来,不仅造成既肯定民心又打压民众的感官、情感之欲的理论上的不一致,而且很可能弱化其所谓“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的重要观点。
《尚书》;民本思想;朱熹;蔡沈;民心;天理
胡适曾经说过:理学的运动,在历史上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好的方面:“学者提倡理性,以为人人可以体会天理,理附着于人性之中”“试看这八百年的政治史,便知道这八百年里的知识阶级对政府的奋斗,无一次不是掮着‘理’字的大旗来和政府的威权作战”“在这一方面,我们不能不颂赞理学运动的光荣”;第二是坏的方面:理学家“一面说存天理,一面又说去人欲”“定下许多不近人情的礼教,用理来杀人,吃人”“渐渐造成了一个不人道、不近人情、没有生气的中国”。 1 然而,现代对于朱子学大都停留于哲学的或道德的研究,而对于朱熹政治思想特别是其民本思想的研究较为薄弱,实际上是对胡适所说的理学运动的“好的方面”研究不够,且对“坏的方面”多有误解。本文拟对朱熹、蔡沈《尚书》学的民本思想尤其是《书集传》所言“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展开深入分析讨论,阐述其思想渊源及概念形成,揭示其深刻内涵与重要价值,同时又进一步深入分析朱、蔡师徒在对待民之所欲的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以期为当今“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
讨论儒家的民本思想,至少应当追溯到《尚书》,并且需要深入了解汉唐儒家的解读。《尚书·五子之歌》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予视天下,愚夫愚妇,一能胜予。”汉代孔安国注曰:“人君当固民以安国”“能畏敬小民,所以得众心。”唐代孔颖达进一步疏曰:“民惟邦国之本,本固则邦宁。言在上不可使人怨也。我视天下之民,愚夫愚妇,一能过胜我,安得不敬畏之也?” 2 这里不仅明确提出了民为国之本,强调民众为国之主体,而且认为只有敬畏民众,才能赢得民心,实现国家的安宁。显然,汉唐儒家推崇《尚书》“民惟邦本”,更多的是要求统治者敬畏民众,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尚书·皐陶谟》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孔安国传曰:“言天因民而降之福,民所归者天命之。天视听人君之行,用民为聪明。”“天明可畏,亦用民成其威。民所叛者天讨之,是天明可畏之效。” 3 《尚书·泰誓上》还说:“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孔安国传曰:“言天除恶树善与民同。” 4 《尚书·泰誓中》也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孔安国传曰:“言天因民以视听,民所恶者天诛之。” 5 这些论述既讲天意来自民意,又强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实际上是要统治者倾听民声,顺应民意。孔颖达则特别强调“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之要义在于“皇天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即“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并且与“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一样,都是为了要“戒天子使顺民心,受天之福”。 6 可见,在对《尚书》的解读中,汉唐儒家已将其中的民本思想表达为“顺民心”的理念。也就是说,在汉唐儒家看来,《尚书》讲民为国之本,不仅要求统治者敬畏民众,而且更要其顺应民心。
《尚书》对“民心”多有讨论。《尚书·蔡仲之命》说:“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孔安国注曰:“天之于人,无有亲疏,惟有德者则辅佑之;民之于上,无有常主,惟爱己者则归之。” 7 认为民心变化无常,只追随能给予恩惠的君王。《尚书·君牙》载周穆王对君牙说:“尔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孔安国注曰:“言汝身能正,则下无敢不正。民心无中,从汝取中。必当正身示民以中正。”孔颖达疏曰:“凡欲率下,当先正身,汝身能正,则下无敢不正。民心无能中正,惟取汝之中正,汝当正身心以率之。” 8 认为民心不中不正,需要君王做出表率进行教化。
《尚书》不仅讲“民心无常”“民心罔中”,而且《尚书·大禹谟》还提出“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即“虞廷十六字”。孔颖达明确将“人心惟危”的“人心”解读为“民心”,说:“民心惟甚危险,道心惟甚幽微;危则难安,微则难明。……人心惟万虑之主,道心为众道之本。立君所以安人,人心危则难安;安民必须明道,道心微则难明。将欲明道,必须精心;将欲安民,必须一意。故以戒精心一意,又当信执其中,然后可得明道以安民耳。” 9 这里强调“民心惟甚危险”,进而要求君王要“信执其中”,以道心安民心。
在汉唐儒家对《尚书》的解读中,“民心”不仅变化无常、不中不正,而且危险,因此需要进行道德教化。《尚书·大禹谟》说:“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孔颖达疏曰:“帝之好生之德,下治于民心,民服帝德如此,故用是不犯于有司。” 10 这里将“洽于民心”解读为“治于民心”,充分彰显汉唐儒家对教化民心的重视,从而说明早期儒家讲民本,其中包含了对于民众的道德教化。
尤其是,《尚书·仲虺之诰》还说:“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时乂。”孔安国注曰:“民无君主则恣情欲,必致祸乱。……天生聪明,是治民乱。” 11 《尚书·仲虺之诰》又说:“王懋昭大德,建中于民,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垂裕后昆。”孔安国注曰:“欲王自勉,明大德,立大中之道于民,率义奉礼,垂优足之道示后世。” 12 显然,汉唐儒家非常赞同《尚书》所言“民心无常”“民心罔中”以及“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强调教化民心,治理民众。
应当说,《尚书》的民本思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主张“民惟邦本”,认为天意来自民意,强调“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要求倾听民声,顺应民意;其二,提出“民心无常”“民心罔中”,强调“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要求教化民心,治理民众。但事实上,在儒家民本思想的发展过程中,这两个方面往往各有侧重,甚至有所偏向。从汉唐儒家对《尚书》民本思想的解读中可以看出,汉唐儒家虽然推崇《尚书》所言“民惟邦本”,要求敬畏民众,讲得民心、顺民心,但更为强调“民心无常”“民心罔中”以及“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甚至还把“人心惟危”解读为“民心惟甚危险”,将“洽于民心”解读为“治于民心”,表明汉唐儒家更为注重对于民众的教化和治理。也就是说,汉唐儒家讲得民心、顺民心,实际上是要教化民心、治理民心,尤其是包括对民众各种欲望的管束。
朱熹讲“理”,讲天地万物之理,又讲“心具众理”,并由此而讲天理人欲。早在宋淳熙元年(1174年),朱熹在《问张敬夫》中就说:“心具众理,变化感通,生生不穷,故谓之易。……寂然之中,众理必具而无朕可名。” 13 其又说:“盖心一也,自其天理备具、随处发见而言,则谓之道心;自其有所营为谋虑而言,则谓之人心。夫营为谋虑,非皆不善也,便谓之私欲者,盖只一豪发不从天理上自然发出,便是私欲。” 14 此后,《孟子集注》既说“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 15 ,又说:“盖钟鼓、苑囿、游观之乐,与夫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无者。然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循理而公于天下者,圣贤之所以尽其性也;纵欲而私于一己者,众人之所以灭其天也。” 16 可见,朱熹所言“人心”,既具众理,又有私欲,而且他更为强调“心具众理”,由天理而讲人欲,而私欲与天理相互对立。
后来,朱熹又在《诗序辨说》中说:“所谓天之所以为天者,理而已矣;理之所在,众人之心而已矣;众人之心,是非向背,若出于一,而无一毫私意杂于其间,则是理之自然,而天之所以为天者不外是矣。……《书》所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所谓‘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皆谓此尔。” 17 这里所谓“众人之心”,较多的是就民心而言;“理之所在,众人之心而已”,实际上表达了天理在于民心、民心具有天理之意;“众人之心,是非向背,若出于一,而无一毫私意杂于其间,则是理之自然”,讲的是民心虽具有私欲,但若是“无一毫私意杂于其间”,则是天理。显然,在朱熹看来,民心虽既具有天理又有私欲,但与天理有更为密切的相关性,并且指向天理。也就是说,朱熹讲“人心”,较多讲其中的私欲;而讲民心,则肯定其中的天理内涵。所以,在朱熹的语境中,人心与民心虽然都既有天理又有私欲,但二者不可完全等同。
朱熹《大学章句》解“《大学》之道,在明明德”,说:“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 18 他既讲人心具众理,又讲人心有私欲。但是,朱熹解《大学》“治国平天下”所言“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说:“能絜矩而以民心为己心,则是爱民如子,而民爱之如父母矣。” 19 这里讲“以民心为己心”,显然主要是就民心与天理的关联性而言,凸显天理在于民心的思想内涵。
朱熹《中庸章句序》解《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认为人心“生于形气之私”,道心“原于性命之正”,而且人人都具有人心、道心,所谓“虽上智不能无人心”“虽下愚不能无道心”。朱熹还说:“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也,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也。从事于斯,无少间断,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 20 后来,朱熹还说:“然此又非有两心也,只是义理、人欲之辨尔。” 21 在朱熹看来,人心既具有天理又有人欲,所以有人心、道心之别。应当说,朱熹既讲“虽上智不能无人心”,又讲“虽下愚不能无道心”,后来又讲“道心是义理上发出来底,人心是人身上发出来底。虽圣人不能无人心,如饥食渴饮之类;虽小人不能无道心,如恻隐之心是” 22 ,可见朱熹所言“人心”,即众人之心,包括民心在内,同样既有天理又有人欲。
庆元四年(1198年),朱熹开始作《书集传》。《尚书·大禹谟》说:“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任贤勿贰,去邪勿疑。疑谋勿成,百志惟熙。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无怠无荒,四夷来王。”对此,朱熹注曰:“盖人君能守法度,不纵逸乐,则心正身修,义理昭著,而于人之贤否,孰为可任,孰为可去,事之是非,孰为可疑,孰为不可疑,皆有以审其几微,绝其蔽惑。故方寸之间光辉明白,而于天下之事,孰为道义之正而不可违,孰为民心之公而不可咈,皆有以处之,不失其理,而毫发私意不入于其间。” 23 朱熹特别强调君王要“能守法度,不纵逸乐”,要“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从而能够“不失其理,而毫发私意不入于其间”,显然是为了要克服君王之欲,而顺应道义之正、民心之公。
如前所述,《尚书》讲“民心无常”“民心罔中”,而且孔颖达解《尚书·大禹谟》“虞廷十六字”,将“人心惟危”的“人心”解读为“民心”,强调“民心惟甚危险”,又将“好生之德洽于民心”的“洽于民心”解读为“治于民心”。与此不同,朱熹解“虞廷十六字”,说:“人心易动而难反,故危而不安;义理难明而易昧,故微而不显。惟能省察于二者公私之间以致其精,而不使其有毫厘之杂;持守于道心微妙之本以致其一,而不使其有顷刻之离,则其日用之间思虑动作自无过不及之差,而信能执其中矣。……后之人君其可不深畏而敬守之哉!” 24 显然,在朱熹看来,“虞廷十六字”更多的是针对君王而言,讲的是君心之危,而不同于孔颖达讲民心之危。
朱熹解《尚书》,对苏轼《书传》多有引述;其中解《尚书·召诰》,引苏轼曰:“民犹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物无险于民者矣。” 25 并且推崇苏轼所言“以民心为天命”(朱熹写成“以人心为天命” 26 )。据《孔子家语·五仪解》载,孔子曰:“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可知矣。” 27 要求君王居安思危。对此,后世儒家多有引述。 28 苏轼引述孔子所言,同时又讲“以民心为天命”,甚至还说:“天子无所恃,恃民心而已。” 29 所以,他讲“物无险于民者”,更多的是要求君王敬畏百姓。与朱熹同时的林之奇推崇苏轼讲“物无险于民者”,并且说:“惟民之从违无常而有险之道,则王者顾之而不忘,畏之而不忽,所不当后而用之也。” 30 他认为苏轼之言是要君王敬畏百姓、顺应民心。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不仅推崇苏轼所言“以民心为天命”,而且还明确提出“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张载注《尚书》所言“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说:“天视听以民,明威以民,故《诗》《书》所谓帝天之命,主于民心而已焉。” 31 据《朱子语类》载,问:“横渠言:‘帝天之命,主于民心。’”曰:“皆此理也。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也。” 32 可见,朱熹提出“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或是其对于《尚书》所言的脚注。 33
朱熹讲“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而所谓“天心”,即“天地之心”。朱熹对“天地之心”多有讨论。据《朱子语类》载,问:“天地之心,天地之理。理是道理,心是主宰底意否?”曰:“心固是主宰底意,然所谓主宰者,即是理也,不是心外别有个理,理外别有个心。” 34 在朱熹看来,“天地之心”即天地之主宰,亦即“天地之理”。可见,朱熹所言“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实际上就是后来蔡沈《书集传》所言“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
庆元五年(1199年),朱熹将尚未完成的《书集传》嘱托门人蔡沈续作,于嘉定二年(1209年)成稿。蔡沈续撰《书集传》对“民心”也多有讨论,尤其是注《尚书·皐陶谟》“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说:“天之聪明,非有视听也,因民之视听以为聪明。天之明畏,非有好恶也,因民之好恶以为明畏。……言天人一理,通达无间,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而吾心之敬,是又合天民而一之者也。” 35 这里讲“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既是对朱熹《诗序辨说》所谓“理之所在,众人之心而已矣;众人之心,是非向背,若出于一,而无一毫私意杂于其间,则是理之自然”的总结,也是对朱熹解《尚书》而言“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的继承。
蔡沈《书集传》不仅继朱熹言“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之后提出“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而且与朱熹一样引述苏轼所言“以民心为天命也” 36 ,并强调“民心又天命之本” 37 ,还说:“天命,即天理也。” 38 他把民心与天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蔡沈还说:“天命之所不与,即民心之所秉为。民心之所秉为,即天威之所明畏者也。” 39 因此,与朱熹《大学章句》讲“以民心为己心”一样,蔡沈讲“人君以万民为心”,说:“天地以万物为心,人君以万民为心,故君人者,要当以民之怨詈为已责,不当以民之怨詈为已怒。以为已责,则民安而君亦安;以为已怒,则民危而君亦危矣。” 40 应当说,蔡沈讲“人君以万民为心”,实际上就是要顺应民心,以实现天下安宁。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朱熹通过讲“心具众理”以及对“众人之心”与天理关系的讨论,不仅表达了天理在于民心、民心具有天理并且指向天理之意,而且推崇苏轼所言“以民心为天命”,提出“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在此基础上,蔡沈《书集传》解“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进一步提出“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是对朱熹《尚书》学的继承与发展。就这个意义上而言,蔡沈《书集传》所言“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实际上源自朱熹《尚书》学,为朱、蔡师徒一脉相承的共同观点。
如前所述,《尚书·泰誓上》讲“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要求统治者顺应民意。但是,《尚书·仲虺之诰》又说“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时乂”,孔安国注曰“民无君主则恣情欲,必致祸乱”,认为民众放纵情欲必致祸乱。依据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欲,贪欲也。” 41 马融解《论语·宪问》“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也说:“欲,贪欲也。” 42 所谓“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中的“欲”应当指“贪欲”,意即民众之有贪欲,须有统治者治理,否则就会导致祸乱;同时又要做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顺应民意。后来的《孟子》讲“得民心”,说:“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对此,东汉赵岐注曰:“欲得民心,聚其所欲而与之,尔,近也。勿施行其所恶,使民近,则民心可得矣。”宋孙奭疏曰:“所以得其心有道,在民所欲而与之聚之,民之所恶而勿施于民,则近得其民心矣。” 43 可见,《孟子》讲“得民心”,实际上是要“聚其所欲而与之”,在于“民所欲而与之聚之”,满足民之所欲,与《尚书·泰誓上》所谓“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是一致的。
宋儒较为强调《尚书》所言“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以及《孟子》讲“所欲与之聚之”,而对《尚书》所言“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则较为谨慎。北宋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夫民生有欲,无主则乱。是故圣人制礼以治之。自天子、诸侯至于卿、大夫、士、庶人,尊卑有分,大小有伦,若纲条之相维,臂指之相使,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 44 然而,他后来又说:“夫为政在顺民心,民之所欲者行之,所恶者去之,则何患号令不行,民心不附,国家不安,名誉不荣哉?” 45 显然,司马光肯定《尚书》所谓“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但更强调要顺应民心,就是要满足民之所欲。苏轼重视民心,不仅提出“以民心为天命”,而且强调“民心所欲,天必从之” 46 ,并且说:“顺民所欲,从而予之,天下归心,遂以无事。” 47
南宋林之奇《尚书全解》解“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时乂”,说:“盖所以为之君者,惟生民之争而无以主之则乱故也。夫惟立君以主民之欲,而民不至于乱,故非天生聪明之主,其耳目之闻见足以周知四方之情伪,则不足以乂其乱也。苟非其聪明足以闻其所不闻,见其所不见,则民之好恶哀乐之情抑郁于下而无由上达,亦终于乱而已。” 48 也就是说,民之有欲,并不至于乱,但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治理,民众的情绪得不到疏解,就可能致乱,因此,聪明之主应当“周知四方之情伪”,广泛了解民情,避免陷入混乱。同时,林之奇还对王氏所云“民之有欲,至于失性命之情以争之,故攘夺诞谩,无所不至,为之主者,非聪明足以胜之则乱而已” 49 提出批评,说:“此说大害义理。夫所贵乎圣人者,惟欲知天下好恶之情而已,苟欲胜之,则秦始皇、魏武帝之聪明而已,岂足以已其乱邪?” 50 在林之奇看来,对于民之好恶之情,统治者应当广泛了解,而不是试图“胜之”,予以压制。
张栻推崇《孟子》所言“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说:“孟子既言得天下之道由乎得民,而又言得民之道在于得民心,又言得民心之道在于所欲与之聚,所恶勿施,可谓深切详尽矣。夫民有欲恶,天下之情一也。善为治者,审其欲恶而已矣;于其所欲则与之集聚,于其所恶则不施焉,则其心无不得矣。” 51 这里讲“得民心之道在于所欲与之聚”,强调要了解民之欲恶,满足民之所欲,继承了《孟子》的思想。
朱熹对人欲多有讨论。据《朱子语类》“董铢丙辰(1196年)以后所闻”,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中庸》所谓‘致中和’,‘尊德性’,‘道问学’,《大学》所谓‘明明德’,《书》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 52 而同样据董铢所闻,朱熹又说:“人欲也未便是不好。” 53 他还说:“欲是情发出来底。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水之流,欲则水之波澜,但波澜有好底,有不好底。欲之好底,如‘我欲仁’之类;不好底则一向奔驰出去,若波涛翻浪;大段不好底欲则灭却天理,如水之壅决,无所不害。” 54 另据朱熹门人黄士毅《朱子语类》载,朱熹说:“欲有好底,有不好底。如‘我欲仁’之心,欲却是好底。” 55 显然,在朱熹看来,人欲既有不好的,也有好的,而所谓“灭人欲”是要去除“不好底欲”,即去除私欲。
朱熹注《孟子》“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要求“人君躬行仁义而无求利之心”,并且多讲天理人欲,说:“此章言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程子曰:‘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当是之时,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有仁义。故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之心也。’” 56 显然,针对梁惠王讲“利”,朱熹要求“循天理”,反对“殉人欲”,实际上是要反对只讲利而不讲义的惟利是求。然而,朱熹注《孟子》“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则说:“民之所欲,皆为致之,如聚敛然。民之所恶,则勿施于民。晁错所谓‘人情莫不欲寿,三王生之而不伤;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逸,三王节其力而不尽’,此类之谓也。” 57 在这里,朱熹不仅明确讲“民之所欲,皆为致之”,要求满足民之所欲,而且认为“民之所欲”主要指民众的“欲寿”“欲富”“欲安”“欲逸”之类。此外,朱熹还说:“利者,人情之所欲。” 58 “财者人之所同欲。” 59 “禄固人之所欲。” 60 “富寿康宁,人之所欲。” 61 “酒食,人之所欲。” 62 这里所谓“人之所欲”,实际上也就是民之所欲,都并非“不好底欲”。可见,朱熹言“民之所欲,皆为致之”,实际上就是要统治者满足民众对于物质生活的欲求。
朱熹《孟子集注》既要求“循天理”,反对“殉人欲”,又讲“民之所欲,皆为致之”,而且还引林氏曰:“富其君者,夺民之财耳,而夫子犹恶之。况为土地之故而杀人,使其肝脑涂地,则是率土地而食人之肉。其罪之大,虽至于死,犹不足以容之也。” 63 反对君王夺民之财以满足自己的私欲,旨在于保障民众的切身利益。
与《孟子集注》一样,朱熹《大学章句》既强调“明明德”在于“存理去欲”,又解“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提出“以民心为己心”,同样是要求统治者去除自己的私欲,以满足民之所欲。可见,朱熹讲“存天理,灭人欲”,从道德修养的角度看,是要“明明德”;而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是为了实现“治国平天下”,满足民之所欲;也就是说,统治者只有通过“存天理,灭人欲”,去除自己的私欲,才能满足民之所欲。正如朱熹在《庚子应诏封事》中所说:“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省赋之实在治军。若夫治军省赋以为恤民之本,则又在夫人君正其心术以立纪纲而已矣。” 64 在朱熹看来,国家之大务在于体恤民之疾苦,保障百姓的利益,因此,君王只有“正其心术以立纪纲”,才能体恤民之疾苦,才能满足民之所欲。
同样,朱熹解《尚书·大禹谟》“虞廷十六字”,要求君王“持守于道心微妙之本以致其一”,也是为了要满足民之所欲。《尚书·大禹谟》讲“虞廷十六字”之后,接着讲“慎乃有位,敬修其可愿。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对此,朱熹说:“为人君者当自警戒,以谨守其所居之位,修其所愿欲之事,欲其有以常保其位,永为下民之所爱戴,而不至于危亡也。若不恤其民,使其至于困穷,则天命去之,一绝而不复续矣,岂人君之所愿欲也哉。” 65 也就是说,君王只有“持守于道心微妙之本以致其一”,去除其个人私欲,才能“恤其民”,满足民之所欲,而“永为下民之所爱戴”。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并没有对《尚书·仲虺之诰》“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时乂”给出直接解释,但可以通过他对于如何止盗的论述,看出他对民众之有贪欲的看法。据《论语·颜渊》载,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对此,朱熹与吕祖谦所编《近思录》收录了程颐的说法:“民有欲心,见利则动,苟不知教,而迫于饥寒,虽刑杀日施,其能胜亿兆利欲之心乎?圣人则知所以止之之道,不尚威刑而修政教,使之有农桑之业,知廉耻之道,虽赏之不窃矣。”后来,朱熹《论语集注》又认为,如果统治者不贪欲,“则虽赏民使之为盗,民亦知耻而不窃”。显然,朱熹并没有明确把民众有贪欲与社会的祸乱联系起来,而是强调“使之有农桑之业”,满足民众的生活需求,同时对民众进行道德教化,并且要求统治者不能有贪欲,给民众作出表率。
与朱熹不同,蔡沈《书集传》解《尚书·仲虺之诰》“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惟天生聪明,时乂”,说:“民生有耳目口鼻爱恶之欲,无主则争且乱矣。天生聪明,所以为之主而治其争乱者也。” 66 又解《尚书·汤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说:“人之禀命,而得仁义礼智信之理,与心俱生,所谓性也。……夫天生民有欲,以情言也;上帝降衷于下民,以性言也。仲虺即情以言人之欲,成汤原性以明人之善,圣贤之论,互相发明。” 67 在蔡沈看来,“民生有耳目口鼻爱恶之欲”是“以情言”,而不同于人性之善,而且“无主则争且乱”。这样的解读将民众的感官、情感之欲与人性之善分割开来,而与争乱联系起来,实际上是把民众的感官、情感之欲看作“不好底欲”。
应当说,蔡沈的解读将民众的感官、情感之欲与争乱联系起来,不仅与他提出“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对民心有较多的肯定,并非完全一致,造成了既肯定民心又打压民众的感官、情感之欲的理论上的不自洽,实际上弱化了其所谓“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的重要观点,而且与朱熹既讲“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又讲“民之所欲,皆为致之”,要求统治者去除自己的私欲,满足民之所欲,不相吻合。
《尚书》言“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继后,汉儒郦食其说:“知天之天者,王事可成;不知天之天者,王事不可成。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 68 最早提出“以民为天”;韩婴则引管仲言:“所谓天,非苍莽之天也。王者以百姓为天。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强,非之则危,倍之则亡。” 69 强调“以百姓为天”。直至苏轼提出“以民心为天命”,林之奇提出“民心即天心”,朱熹提出“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以及蔡沈亦言“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由此可以看出,朱、蔡师徒对于“民心”的重视以及一脉相承的观点,无疑是对《尚书》民本思想的重要发展。
然而,朱、蔡师徒在由“民心”而演绎出来的民之所欲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观点:朱熹既提出“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又讲“民之所欲,皆为致之”,要求统治者去除自己的私欲,满足民之所欲;而蔡沈虽然提出“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但是又讲“民生有耳目口鼻爱恶之欲,无主则争且乱”,认为民众的感官、情感之欲会导致争乱,很容易被理解为是要去除民众的“耳目口鼻爱恶之欲”。这样的理论分歧,随着后来《尚书》学对“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的重视 70 以及蔡沈《书集传》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可能造成对于对朱熹“民心之所向,即天心之所存”以及蔡沈“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的忽视,并且很可能由于误读朱熹既讲“存天理,灭人欲”又强调“民之所欲,皆为致之”的内在逻辑,而逐渐形成一个如胡适所说的“用理来杀人,吃人”“不人道、不近人情、没有生气的中国”。
但事实上,朱熹讲“民之所欲,皆为致之”,也为后世不少学者所接受。王夫之晚年所撰《四书训义》解朱熹“民之所欲,皆为致之”,说:“民之有心,欲恶而已矣。得之之道,欲与聚之,恶勿施而已矣。民之所欲,不过此生养安全之计;聚之者,即在推吾欲以公之而使各得。民之所恶,不过此冻饿离散之苦;勿施者,即在公吾恶而不以相加。” 71 在王夫之看来,“民之所欲,不过此生养安全之计”,都是合理之欲,所以要予以满足。这一思想正是对朱熹“民之所欲,皆为致之”的继承和发挥。晚清朱子学者朱次琦的传人简朝亮对“民之所欲”有更多的肯定,说:“《太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夫民,人也。‘民之所欲’者,本乎天性之正也。……‘天必从之’者,天以民为心也。……故民心之所欲者,皆天心之所欲焉,则无不从之也。夫天人理欲之说,诬民者迂之矣!” 72 他认为朱熹讲“存天理,灭人欲”并非就“民之所欲”而言。
不可否认,朱、蔡所提出的“民心所存,即天理之所在”以及朱熹所言“民之所欲,皆为致之”,不仅是理解其《尚书》学中的“民心”概念之关键,是对《尚书》民本思想的重要发展,而且也是今天重新理解儒家民本思想所不可忽视的思想资源。更为重要的是,当今社会,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看作奋斗目标,或许可以从朱、蔡所言中找到思想上的契合和启发。同时也不可不看到,朱、蔡对于民众之有欲,存在着观点分歧和差异,尤其要将朱熹所言“民之所欲,皆为致之”与蔡沈所言“民生有耳目口鼻爱恶之欲,无主则争且乱”作出明确的区分,以免造成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