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事、依法判刑,应不应该心存仁恕
发布时间:2025-06-10 05:13 浏览量:3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刘余莉品读《群书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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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阳肤,曾子弟子也。士师,典狱官也。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民之离散,为轻漂犯法,乃上之所为,非民之过也。当哀矜之,勿自喜能得其情也。
包咸注:“阳肤,曾子弟子。士师,典狱官。”阳肤是曾子的弟子。士师就是典狱官,负责司法,也就是今天的法官、监狱长、警察之类。皇侃《论语义疏》:“孟氏,鲁下卿也。”孟氏是鲁国的一位下卿。孟氏使曾子的弟子阳肤为典狱官,阳肤请示曾子。曾子说:“在上位的人已失其为政之道,民心离散已久。你若获得人民犯罪的情实,则须为犯人哀伤,要怜悯犯人,不能因得实情而喜。”
可见,曾子的这番话出于一片仁心,最为可贵。古人认为,人我是一体的,所以曾子有同情心,确实是“见人之得,如己之得;见人之失,如己之失”,见到有人犯罪,发自内心地表示哀伤。
现在很多人受西方观念的影响,认为人与他人是对立的。所以警察与犯人是对立的关系,警察以能得到实情、破案立功为喜事,以能够受到嘉奖为荣誉,但是不能对犯罪的人生起哀矜、同情和帮助、救助的心。如果从事司法事业的人都能够效仿曾子的这番存心,社会风气就会蔚为改变,也可以达到社会和谐。
《孔子家语》记载,孔子在鲁国担任大司寇时,有父子两人互相控告,孔子就将他们关在同一间牢房,三个月之后还是没有判决。这位父亲请求撤诉,于是孔子释放了这对父子。季孙听到这件事后很不高兴,对孔子说:“司寇,你欺骗了我。你以前告诉我,治理国家必须把‘孝’放在第一位。现在斩杀一个不孝之子,以教育百姓尽孝,不是很好吗?可是你却赦免了不孝之人,这是为什么?”
孔夫子很感叹地说:“身居上位,而不懂得教化和引导百姓,却要滥杀百姓,这是不合情理的。不用孝道教育和引导百姓,却用孝道的规范来判决官司,这是杀害无辜。全军大败,不可斩杀士卒;司法混乱,不能实施惩罚。为什么?因为上位者没有进行教育,罪责不在百姓身上。法令松懈而诛杀甚严,这是残害;随意征收赋税,这是暴政;不教化百姓却苛求其守礼守法,这是虐害。政事如果没有这三种情况,刑罚便可以施用。
要先宣讲道德规范并以身作则;如果还不行,就敬重贤者来鼓励众人;若还不行,就废弃、罢黜不能遵守道德规范的人,使其惧怕。这些都做了,百姓就会遵纪守法。要是还有奸邪之徒顽固不化,就用刑罚对待他们,于是民众就都知道这个人为什么犯罪受罚,不必用威严来警告他们,刑法也可以搁置不用。
当今的社会却并不是这样,教化混乱、刑罚繁多,使民众感到迷惑而容易陷入犯罪,又从而受到制裁,所以刑罚越来越多而盗贼却屡除不尽。社会风气的衰败已经很久了,虽有刑法,百姓能不越轨犯法吗?”所以,孔子对于这对父子的处理,也显出他的仁德之心。孔子不希望父子相互争讼,而是希望父子有亲,使自然的亲情能够保持。
《孔子家语》记载,孔子的弟子季羔在卫国担任司狱官。季羔曾亲自判定一个人实施刖足之刑。后来卫国动乱,季羔往城外逃跑,结果判处断足之刑的人恰好负责守护城门。那人对季羔说:“城墙那边有一个缺口。”季羔说:“君子不翻墙。”那人说:“那里有一个洞可以藏身。”季羔说:“君子不从洞里往外爬。”那人又说:“这里有一间屋子可以躲避。”季羔就进入屋里。
等到追兵走后,季羔要离去时,对那人说:“我不能破坏君王的法律,就亲自执行刑罚砍断您的脚。今天我在灾难中,这正是您报仇的时候,可是您却帮助我躲避,这是为什么?”那人说:“您判定对我实施断足的刑罚,是因为我罪有应得,您也无可奈何。当时您要用法律判罪时,是先判了别人的罪然后才判我的罪,这是希望我能够得以减免;当我的罪行论定将要行刑时,您面带忧愁和伤痛之情,有所不忍。您这样做并不是对我特别偏袒,而是君子看到人民犯罪自然会产生哀怜之心,这就是我爱戴您的原因。”
孔子听说这件事后说:“太好了!虽然都是依法办事、依法判刑,但是心存仁恕,就会树立美德;施予严酷残暴,就会招致仇恨。既能公正执法,又显示出德行,大概就是季羔这种人吧!”
可见,孔子和他的弟子季羔在判处刑罚时,都心存仁爱,而不是因为得到犯罪的情实而沾沾自喜,甚至邀功请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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